票據貼現是指持票人為了資金融通的需要而在票據到期前以貼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銀行出售票據。對於貼現銀行來說,就是收購沒有到期的票據。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都較短,一般不會超過六個月,而且可以辦理貼現的票據也僅限於已經承兌的並且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
票據貼現的種類
一般而言,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是指客戶(持票人)將沒有到期的票據出賣給貼現銀行,以便提前取得現款。一般工商企業向銀行辦理的票據貼現就屬於這一種;
轉貼現是指銀行以貼現購得的沒有到期的票據向其他商業銀行所作的票據轉讓,轉貼現一般是商業銀行間相互拆借資金的一種方式;
再貼現是指貼現銀行持未到期的已貼現匯票向人民銀行的貼現,通過轉讓匯票取得人民銀行再貸款的行為。再貼現是中央銀行的一種信用業務,是中央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而運用的一種貨幣政策工具。
票據貼現的辦理條件
商業匯票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並填寫貼現憑證,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貼現銀行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承兌匯票向其他銀行轉貼現,也可以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
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辦理貼現業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二)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實的商業交易關係
(三)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影本。
申請票據貼現的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或實行獨立核算、在銀行開立有基本帳戶並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濟單位。貼現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經營狀況,具有到期還款能力,貼現申請人持有的票據必須真實,票式填寫完整、蓋印、壓數無誤,憑證在有效期內,背書連續完整。貼現申請人在提出票據貼現的同時,應出示貼現票據項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並提供影本或其他能夠證明票據合法性的憑證,同時還應提供能夠證明票據項下商品交易確已履行的憑證(如發貨單、運輸單、提單、增值稅發票等影本)。